●未来5到10年,要进一步贯彻“有进有退”方针,切实强化国有重点骨干企业的控制力;
●重复建设的重要根源是利益驱动,要卡住地方搞重复项目,就得调整好各方的利益关系;
●债转股可以达到双赢,但绝不是把银行的债权转为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就大功告成了。
为了进一步搞活国有经济,我们已经就如何深化企业改革讨论了多年。其实,国有经济不仅是一个企业的微观问题,而且也是政府的宏观问题。本文试图转换一个视角,侧重从宏观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。
缩短国有经济的战线,有进有退、有所为有所不为,是中央关于国企改革的既定战略。现在的问题是,哪些该进,哪些该退呢?有人说,中央已经提出了抓大放小战略,进就是要抓大,退就是要放小。其实,问题并不这么简单。比如,在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里,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是大企业;在非重要行业和非关键领域,有些企业的规模反而很大,但这样的企业,却不一定要由国家来办。因此,国有经济的进退,不能完全看企业规模的大小,也不能简单地与抓大放小相对应。
国有经济如何进退,事实上与政府的职能有关,明确了政府的职能,也就明确了哪些企业应该由政府办、哪些企业政府可以不办。那么,在市场经济条件下,政府的职能是什么呢?或者说在经济生活中,政府应充当什么角色呢?对这个问题,经济学家见解不一,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的观点,却颇具代表性。弗里德曼认为,政府的职能主要有四个:保证国家安全、维护司法公正、弥补市场缺陷、保护那些“不能对自己负责”的社会成员。维护国家安全和司法公正,这样的工作必须由政府来做,因为除政府之外,没有任何其他组织和个人能承担起这些职责。保护那些“不能对自己负责”的社会成员,本来就是政府职能的题中之义。这里需要解释的,是政府的第三项职能,即为什么必须由政府出面去弥补市场的缺陷。
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等价交换。我享受了你的产品或服务,我得掏钱,他给我造成了损失,他得赔偿。这个原则虽然很简单,但却是市场效率的源泉。不过,在有些场合,这个原则可能无法执行。这就是所谓的“市场失灵”。在这里,政府就要去弥补市场的缺陷。这也是政府为什么要办国有企业的重要原因。
根据现代经济学对政府职能的分析,对比改革前我们政府的职能,显然,过去政府包揽的事是太多了。从油盐酱醋、针头线脑,到职工生老病死、入学就业,无不在政府的职责范围之内,所以,过去我们政府就办了大大小小几十万家国有企业。现在随着体制转轨,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,政府职能正在转变,所以国有经济战线,也应相对收缩。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,根据国有经济占主导与政府职能转换的双重要求,把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,定位在三大行业与两类企业:即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,自然垄断的行业,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,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。因此,未来5到10年,我们要进一步贯彻“有进有退”的方针,强化国有重点骨干企业的控制力。
如何卡住重复建设,对政府来说,主要有两件事要做:一是管住自己不搞重复投资;二是引导他人避免重复。这些年,中央三令五申,要卡住重复建设,可各地却依然是我行我素,重复建设势头似乎不减从前。
各地对重复建设乐此不疲,并不是说人们不了解它的弊端。事情明摆着,在产业布局上,结构雷同,大家都往独木桥上挤,谁的日子都不好过,弄不好还会桥毁人亡、多败俱伤。从中央到地方,没有哪一位领导不反对搞重复建设的。可是,大家站的位置不同,看问题的角度就不一样。一些项目,在中央看来,是重复建设,到了省里,可能只此一家。同样,省里认为是重复建设的,地县官员却不一定认账。并且,大家反对重复建设,眼睛主要是盯着他人。如果有什么好项目,能大把赚钱,最好是别人不搞,只让本地一家生产。人人心存此念,重复建设自然是卡不住。
重复建设之所以卡不住,说破了是一个体制问题,是体制背后隐藏的部门和地方利益作祟。同时,地方搞重复建设,在很大程度上,则与我们现行的财政体制有关。1994年,我国财政体制改革,实行分税制。中央和地方,以事权定财权,对各自收入做了明确划分。作为第一大税种,增值税按七五、二五比例,成为中央和地方的确保财源,各地自然想方设法上项目。因为大家都清楚,别人上项目,你不上,成了别人的销售地,到时候,吃亏的是自己。重复建设产生了,随之而来的是产品找不到销路。这时候,只有两种选择,一是竞相杀价;二是寻求地方保护。君不见,近些年,价格战硝烟弥漫,地方垒的“土围子”随处可见。
要卡住部门重复建设,关键是加快市场化改革的进程。以电力行业为例,尽管这些年也在改革,如将电力部改为电力公司,但根本的体制没变,在发电、输电、配电和销售等关口上,仍然是“一手遮天”。电厂有多少上网指标,以什么价上网,给消费者什么电价,都由电力公司说了算。俗话说,货买三家不上当,而消费者要用电,却没有第二家可挑。要不,稍有本事的顾客,就干脆搞重复建设,自建电厂。要解决这一问题,只有打破垄断,将发电和销售两头放开,引入竞争机制。比如,输电网仍由国家统一管理,但网络向所有电厂开放,并规定过网费;电厂竞价上网;消费者自由选择供应商。当买电比自己发电更便宜时,哪个还愿意劳心费神地自建电厂?
重复建设既然是受利益驱动,那么要卡住地方搞重复项目,就得调整好利益关系。比如在国家财政还没有完全转为公共财政,政府还需向竞争性行业投资的情况下,改革现行税种,把向企业征收的增值税,改为在产品最终消费地,向消费者征收消费税,就不失为一种可行的选择。这样税种一改,中央仍然从中分成,收入没有减少,只是地方之间利益发生了变化。原来是企业越多,税收越多,现在只要有消费者,就会财源滚滚。摆平了地方利益,各地就不会再竞相去上新项目,搞重复建设,而会把精力集中在增加老百姓收入,改善市场环境上。这样,不仅卡住了重复建设,也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大市场。有了统一的大市场,建设市场经济,让市场配置资源,才会真正落到实处。
理论界对国企改革的讨论,近来比较抢眼的一个话题是“债转股”。很多人称,实行债转股,是银行和企业的“双赢”方略。
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:“对一部分产品有市场、发展有前景,由于负债过重而陷入困境的重点国有企业实行债转股,解决企业负债率过高的问题。”出台这样一项政策,当初第一位的考虑当然是实现国企“三年脱困”,但在客观上,也可以看作是对拨改贷的一个弥补。
债转股相当于“贷改拨”。对企业来说,这无疑是天上掉馅饼的买卖。因为一旦转股成功,银行的利息免了,给资产管理公司分红,也到“秋后”再说了。即便是到了“秋后”,能不能分红,也是两可之间的事,不像银行的贷款,利滚利、年年翻。正是抱着这样的心理,许多企业对债转股趋之若鹜。
在西方,债转股通常是企业破产的备选方案。我们债转股的现行做法,与西方相比,至少有两点不同:第一,债转股与企业是否破产无关;第二,资产管理公司接收银行的不良资产,按账面数额结算,不打折扣。为了防止商业银行借机转嫁损失,国家明确规定:对于银行的不良资产,凡是1996年《商业银行法》生效后发生的,仍由银行自己催收,不能剥离;凡是已收回无望的呆账,也不剥离,由各家银行用呆账准备金逐年冲销;只有1995年前发生、尚有收回可能的,才可以剥离给资产管理公司。那么,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资产的钱从哪里来?一是中央银行贷款,二是向商业银行发行债券,由中央财政担保。这样,银行的一部分不良资产,就得到了全额保全,转化成了优良资产。可见,债转股不仅对企业有利,对银行同样有好处。很多人说,债转股“一石两鸟”,是个“双赢”方略,就是从这个意义上讲的。
债转股到底能不能“双赢”,不是把银行的债权转为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就大功告成,大量的工作其实还在后头。关键是看企业能否以债转股为契机,改造了机制,加强了管理,真正提高了效益。如果企业搞好了,机制先进,产品成本低,利润率高,能按时分红,资产管理公司手中的股权就成了优良资产。这样的股权,企业有力量回购,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愿意持有,如不愿持有也很容易出售。这自然是最好的结局。但是,如果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依然如故,甚至继续亏损,以致清盘,那么,一切努力,就都付之东流了。